一、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4-032-1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专用信息化硬件及管理系统(智慧病房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日期:2025-01-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中沪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3588号
被投诉人1: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广场后路158号
被投诉人2: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滨河银座K幢滨河路924号一层
相关供应商:杭州连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1008号17幢701-1室
五、基本情况
杭州中沪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就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专用信息化硬件及管理系统(智慧病房建设)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4-032-1),于2025年1月27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本机关于2025年2月5日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投诉人补正材料后,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核查,杭州连帆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信息如下:从业人员为98人,营业收入为4780.921867万元,总资产为4310.8363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在投诉调查过程中,杭州连帆科技有限公司参保证明显示该单位参保缴费总人数为98人。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十二款规定,本次采购活动中评审小组认定杭州连帆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无误。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2025年03月1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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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2025〕1号.pdf (2.7 M)